吉林长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等公共用品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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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等公共用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等公共用品采购*.项目编号:JGJZ****J-JK***.采购内容、数量、预算、供货及付款:项目名称拟购数量 采购预算供货期付款方式单价(元)合计(元)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男)**************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供货验收合格后付款**%,余*%为质保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女)***********标志标识等公共用品************合计*******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二、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相应的加工、供货及服务能力的服装生产企业,经营范围含鞋帽、服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年*月**日—****年*月**日,每日*:**—**:**时至**:**—**:**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长春市西安大路****号****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五证合一的企业除外)(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 招标文件发售*.发售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日*时**分—**时**分(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发售地点:吉******(长春市西安大路****号****室)。*.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售价:每套***元整。五、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六、 开标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室。七、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贰万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九、 联系方式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号联系人:王志永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吉******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号****室联系人:徐司伦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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