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皮山县公安局巡逻防控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PSXZC201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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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公安局巡逻防控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新疆信实******受皮山县公安局的委托,对皮山县公安局所需的巡逻防控车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一、项目编号:PSXZC*******二、项目名称:皮山县公安局巡逻防控车辆采购项目(二次)。三、标的物名称及数量:本项目对皮山县公安局所需的巡逻防控车辆进行采购。包一:巡逻车**辆,预算价:***.**万元;包一:巡逻车**辆,预算价:***.**万元。以及采购设备的交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移交前维护、交付使用以及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具体的参数、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四、采购人名称:皮山县公安局。五、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此次采购项目所需设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以上证******鲜公章,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非生产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车辆品牌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代理(不接受生产商所属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代理授权),并同时提供生产商的相应资格条件(包括: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格证件);(*)报名时需提供车辆原厂授权,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竞争性谈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车辆在国内和疆内经销的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并至验收合格、移交前维护、交付使用、培训、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及能提供本次谈判产品或设备的紧急服务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愿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者,请将上述要求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为其单位人员近期(至少三个月)已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由所在社保局出具并加盖社保局(公)鲜章的含有被委托人的花名册),并各备复印件盖鲜(公)章一套,以存备查。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每日下午**:**~**:**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封套上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提交日期)提交至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三楼(新城区东经二路南端,皮山县新城区高级中学对面),经对投标方提交的相关资格证件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至新疆信实******(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金座*层)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元/套(售后不退)。提交的资格证件不全或审查不合格的将拒绝其获取招标文件,上述证件均需原件,所有证件的公证件及其他形式,本次招标不予认可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地点: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新城区东经二路南端,皮山县新城区高级中学对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八、联系方式联系人:范浩源;联系电话:****-*******、****-*******新疆信实**********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