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环境综合整治建筑厂房(二期)拆运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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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四海建设******受委托,对环境综合整治建筑厂房(二期)拆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须具有针对本项目建筑垃圾接收证明;*.*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环境综合整治建筑厂房(二期)拆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QP****-***)*、预算编号:**-**-z******、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环境综合整治建筑厂房(二期)拆运采购项目华新镇区内所有企业(包括部分减量化的厂房)约***万平方,拆除至地坪标高,并清运建筑垃圾,清扫清理拆除场地服务。基本概况:详见招标文件*、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完成*、采购预算金额:********.**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须具有针对本项目建筑垃圾接收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由检察院开具且在有效期内)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至****-**-**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北京时间),委派被授权人到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号*楼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gov.cn*、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除网上投标以外,投标单位还需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一正三副,标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四海建设******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号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号*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王建华 联系人:曹琳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