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关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泉山书院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第二次预审公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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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察布市集******关于泉山书院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第二次预审公告的更正公告 ****年**月**日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乌兰察布市集******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了关于泉山书院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集财购准(****)***号)的资格预审公告公告,因因录入错误,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具备工程设计资质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质、参加资格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 ,更正为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具备工程设计资质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质、参加资格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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