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遵义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土壤及重金属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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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土壤及重金属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进口产品公示*、项目名称:遵义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土壤及重金属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GZCDGL-CG-****-***、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遵义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全自动石墨消解系统、离子(阴、阳离子)色谱、气相色谱仪、多样品平行定量浓缩仪进口产品。*、产品用途: 遵义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进口理由: 采购的该项目产品不属于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的产品,国内产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采购的该项目产品不属于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的产品,国内产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进口产品在稳定性、精准度等方面优势明显。设备使用时间长,鉴于国家目前对环境资源的高度重视,建议采购进口产品。*、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公示期: ****年*月**日-****年*月**日*、ppp项目: 否 **、采购人名称: 遵义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联系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三贤北路*号联系人:徐世国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南******联系地址: 遵义市钦州路北部湾锦都豪苑*栋N单元*B 项目联系人: 朱献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遵义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