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鼓市监告〔2017〕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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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鼓市监告〔****〕***号南京布拉******:由本局立案调查的 你单位******登记 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经查,你单位利用他人遗失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冒充他人签字,取得公司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该行为违******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登记。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自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本局(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号 ;联系电话: *********** )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