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枝江市丹阳公园水塘清淤工程施工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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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取消原招标文件中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后审)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条款第*条——“(*)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委托其他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编制的,必须提供书面协议原件(分公司出具的不认可),和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协议书应附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的其他编制依据及要求”条款第*条——“(*)投标报价编制完成后,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业专用章;委托其他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编制的,必须提供书面协议原件(分公司出具的不认可),和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协议书应附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其单位公章,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盖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现修改为:“投标报价编制完成后,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委托其他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编制的,必须提供书面协议原件(分公司出具的不认可),协议书应附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其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年*月**日**时**分)。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枝江金润源******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中******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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