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夷陵区鸦鹊岭镇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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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宜昌市夷陵区房产管理局 采购项目名称 夷陵区鸦鹊岭镇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预算价 *****万元 联系人 吴金明 联系方式 ****-******* 采购人地址 夷陵区丁家坝松湖路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完成夷陵区鸦鹊岭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签订夷陵区鸦鹊岭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服务协议。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是由区国资局批准成立的区级国有企业,为湖北******下属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资******在鸦鹊岭镇经营成立**年,致力于本地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等业务,熟悉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情况,了解本地拆迁补偿政策和安置房源基本情况,具有征地拆迁等相关经验,并在前期设立棚改工作专班,为该片区棚改项目完成了入户调查等大量工作,全面深入的研究了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推进鸦鹊岭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事项的批复》【夷政办文(****)**号文】文件要求,同时,为了使项目具有一定的延续性、时效性和稳定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夷陵区鸦鹊岭镇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为该项目承接主体。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签订《夷陵区鸦鹊岭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服务协议》后,承接主体应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结合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投资大、社会稳定性要求高的特点,本项目不具备竞争性,拟承接主体具有项目实施的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其他公司很难满足项目各项要求。现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确定******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 专家组成员: 姓 名 工作单位 金 江 夷陵区房管局 王汉洲 夷陵区棚改办 刘 军 鸦鹊岭青宜综合产业园区管理办 望西金 宜昌******周 强 湖北******拟成交价格 最终成交价格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供应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采取实名制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询。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
联 系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号(夷陵商会大厦**楼)
联系人:黄旭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