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助办税终端和办税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采购(NNJKZC2017-040(重))B分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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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委托,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助办税终端和办税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采购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JKZC****-***(重) 项目名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助办税终端和办税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采购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年**月**日 定标日期:****年**月**日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广******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东乡村碧桂大道汇南广场西区三层(部位:B-* B-*)中标/成交金额:壹拾玖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B:办税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一套(详见附件:成交供应商竞标报价表)。 评审专家名单:梁志坚、李成裕、欧阳凌平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供货并按指定位置要求完成安装和调试,投入正常使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自公告之日起,五天后自行联系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四、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欧阳工 ****-*******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号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潘工****-******* 五、监督部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 发布时间:****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cn/res_base/xycms_com_www/upload/article/file/****_*/*_**/*wctj*s*irj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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