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号及诱导系统设备杆竞争性磋商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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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交通信号及诱导系统设备杆竞争性磋商采购品目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采购单位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区域太原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边国梁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单位地址太原市新晋祠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秦建国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名称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樊宁、边国梁 联系电话:****-*******附件:附件*****-WT-**-C变更.doc项目名称:交通信号及诱导系统设备杆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WT-**-C一、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边国梁项目联系电话:****-*******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本次变更日期:****年**月**日原公告项目名称: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号及诱导系统设备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太原市政府采购网》三、更正事项、内容:关于交通信号及诱导系统设备杆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变更通知各供应商: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发出了“交通信号及诱导系统设备杆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T-**-C),因接到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反映情况,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特针对本项目有如下变更:*.磋商文件评分细则第*项企业业绩评分标准变更为: 企业业绩 *分 有效业绩认定标准 以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且完成同类合同、单份合同金额大于等于平均合同金额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与合同约定金额相一致的正式发票(****年*月*日以前必须提供本合同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正式发票;****年*月*日以后必须提供本合同增值税发票;以票据开出时间为准)。 平均合同金额认定标准 ①以实质性响应本项目要求的每家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单份合同金额由大到小进行排序;②每家有效合同超出*份仅由大到小统计*份,不足*份据实统计;③以上符合要求的所有合同金额的平均值。 有效业绩得分标准 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分。 *.本项目不包括基础制作,设备基础由主道路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号 邮编:******联系人:边国梁 联系电话:****-*******韩倩倩 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名称: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太原市新晋祠路**号 邮编:******联系人:秦建国 联系电话:***********感谢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对太原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四、其它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单位地址:太原市新晋祠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秦建国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樊宁、边国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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