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川市忠路、新建溪水电站项目水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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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利川市忠路、新建溪水电站项目水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公告中第*条第*.*款“请投标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下同)持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详细联系方式,包括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手机号码、单位办公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到北京江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路兴业楼北楼*单元**层)(潜在投标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资料报名,邮件发至jiangherunze_hb@***.com)购买《招标文件》。”修改为:“请投标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下同)持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详细联系方式,包括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手机号码、单位办公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到北京江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路兴业楼北楼*单元**层)(潜在投标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资料报名,邮件发至jiangherunze_hb@***.com)购买《招标文件》。”
注:本修改通知是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本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以本修改通知准。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
联 系 人:黄俊
电 话:***********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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