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关于交通信号及诱导系统设备杆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变更通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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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信号及诱导系统设备杆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变更通知三各供应商: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发出了“交通信号及诱导系统设备杆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T-**-C),为确保磋商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特针对本项目有如下变更:磋商文件评分细则第*项企业业绩评分标准变更为:企业业绩*分有效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且完成同类合同、单份合同金额大于等于平均合同金额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项目结算凭证认定标准(符合两种情形之一即认定为有效的项目结算凭证)情形一提供与合同约定金额相一致的正式发票。****年*月*日以前必须提供本合同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正式发票;****年*月*日以后必须提供本合同增值税发票;以票据开出时间为准。情形二提供的正式发票与合同约定金额不一致,须提供:①截止“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针对该项目获取的全部正式发票,且发票金额不得小于合同约定金额的**%(响应文件所附发票视为供应商认可的截止“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获取的所有正式发票);②交货(竣工)验收证明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等。****年*月*日以前必须提供本合同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正式发票;****年*月*日以后必须提供本合同增值税发票;以票据开出时间为准。平均合同金额认定标准①以实质性响应本项目要求的每家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单份合同金额由大到小进行排序;②每家有效合同超出*份仅由大到小统计*份,不足*份据实统计;③以上符合要求的所有合同金额的平均值。有效业绩得分标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号 邮编:******联系人:边国梁 联系电话:****-*******韩倩倩 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名称: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太原市新晋祠路**号 邮编:******联系人:秦建国 联系电话:***********感谢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对太原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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