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安庆市立医院新院区手术室设备采购异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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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安庆市立医院新院区手术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CG-AQ-****-***-*)的异议均已收悉,现答复如下:*、问:评分准则第三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所承担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以上的公立医院的含有本次采购设备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能提供一项,得*分,最高**分。我们认为此条规定不妥。大家知道,医院日常的灯、床、塔的更新、增加、采购活动,除了新建医院,绝对没有***万及以上的金额,******有如此业绩,******参与过一些医院新建项目,能够获利外,对众多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都是一种排外的,况且此一项高达**分,在历年,各处政府招标活动中均为少见,希望对此条规定重新斟酌修改。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