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2015-2016年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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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总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年*月至*月,合肥市审计局组织县(市)区审计局对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蜀山区、庐阳区、经开区****-****年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合肥市****-****年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为:更新改造小型水库***座、小型泵站*****千瓦、小型水闸***座、中小灌区**个**.*万亩、塘坝*****口、河沟***条、末级渠系**.*万亩。截至审计期间,两年计划项目全部实施,但****年长丰县**座小水库已完工县级未验收,****年项目完成县级验收,市级验收未完成。****-****年全市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概算批复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万元、省级**,***.**万元、市级**,***.**万元、县级**,***.**万元、自筹**,***.**万元,资金实际到位为***,***.**万元,到位率为**%,其中:中央**,***.**万元,到位率**.*%;省级**,***.**万元,到位率***.*%;市级**,***.*万元,到位率**.*%(****年项目专项资金到位**%,待市级验收后拨付**%);县级**,***.**万元,到位率***.*%;自筹*,***.**万元,到位率*.*%。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市****-****年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进展较为顺利,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绩效。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部分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经开区****年*个泵站引水沟渠未疏通,*个泵站供电不能保证其正常运行;长丰县****年*个泵站,电力未接通,泵站不能使用。*.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经开区****年实施的*个泵站、*口塘坝,长丰县****年实施的**座小水库,*座泵站,*处末级渠系进度缓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工。*.部分项目未经报批变更地点。蜀山区****年实施的**口塘坝,*处罐区末级渠系,****年实施的*口塘坝,*条河沟,*处罐区末级渠系,在项目建设中变更项目地点,未经报批。*.部分项目未按设计标准实施。长丰县****年左店乡*口塘坝,储水面积未达设计要求,****年*座水库未按设计要求在背水坡种植草皮,迎水面护坡存在不规则裂缝,****年杜集乡*口塘坝坝体有部分未修建;肥西县花岗镇****年*个泵站装机功率达不到设计要求;庐阳区****年三十岗乡*口塘塘坝加宽加高土方量少于设计标准,*口塘塘面土方未开挖,*口塘未按方案要求设置凉亭、亲水平台。*.部分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履行不到位。蜀山区小庙镇****年部分项目,庐江县泥河等*个镇****-****年项目,在项目选定时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庐江县****年全部项目,****年盛桥镇、柯坦镇实施的项目设计单位未招标;庐江县盛桥镇****-****年项目,巢湖市散兵镇、烔炀镇****-****年河沟和末级渠系项目未实行监理制。(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个别县超范围使用奖补资金。庐江县****年使用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资金****.**万元用于项目之外的圩堤加固和小型水工建筑物改造等。*.部分项目未经验收全额支付工程款。肥西县花岗镇****年*个小水闸工程,在县级未验收的情况下全额支付工程款**.**万元,未按照合同约定扣*%质保金。庐阳区农水局****年在对各项目均未实施区级验收的情况下,将项目资金***万元全额拨付至乡镇。*.部分县多拨乡镇项目资金。****-****年,长丰县多拨双墩镇项目资金*.**万元,水湖镇*.**万元;****年巢湖市多拨坝镇*万元,柘皋镇**.**万元,****年巢湖市多拨柘皋镇**.**万元,烔炀镇**.**万元。*.部分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庐江县泥河镇、柯坦镇将****-****年***.**万元奖补资金转入镇政府报账员个人存折,再由报账员分期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巢湖市散兵镇将***.**万元奖补,长丰县朱巷镇、庄墓镇、陶楼乡将****.**万元奖补资金,从村级账户支付给施工企业,未实行乡镇报账制。(三)项目验收存在的问题。*.部分项目未按期完成验收。长丰县****年实施的**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未能按照规定在开工后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部分项目验收资料不全。****年蜀山区部分项目未编写区级验收鉴定书、验收资料无工程施工影像等;庐阳区****、****年实施的项目申请验收、奖补资料中未提供工程前后同一视角照片。(四)项目管护存在的问题。*.部分项目未实行“两证一书”制度。经开区****年实施的***千瓦泵站、*条沟渠,蜀山区****年实施的塘坝**座,河沟**条,水闸*座,小型水库*座,未按规定实行“两证一书”制度。*.部分县区项目管护经费未落实。庐阳区****-****年、肥东县****年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管护经费未纳入预算安排。*.部分项目管护不到位。经开区****年*处河沟垃圾未清理;长丰县吴山镇****年*处末级渠系被毁坏,****年左店乡*处塘坝损坏,朱巷镇*处河沟杂草丛生;蜀山区****年**处工程现场未设置公示牌;肥东县****年**座小型水库存在禽类养殖,违规占用管理用房等;肥西山南镇****年*条沟渠局部塌方,花岗镇****年*条沟渠内有垃圾。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对上述问题,市、县审计局已依法分别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各县(市)、区及主管部门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项目配套建设,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进行验收,提高项目管护工作水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各县(市)、区及主管向社会公告。合肥市审计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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