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固始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固始县环保、公安机动车尾气联合执法点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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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受固始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固始县环保、公安机动车尾气联合执法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示如下: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固始县环保、公安机动车尾气联合执法点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CGZ-****-****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招标规模: 购置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套,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套,详见招标文件。供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设备调试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质保期:供方对货物提供 * 年的质量保证期和终身维护服务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四、评标信息:评标日期:****年**月**日评标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商务**层(河******)评标室。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谷付清、王年安、刘芊、王占洋、王秋生。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投标报价:***.*万元供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设备调试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质保期:供方对货物提供一年的质量保证期和终身维护服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夏庄镇高新一路***号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 [点击下载]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人:固始县环境保护局地 址:河南省固始县蓼北路西段联系人:丁先生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河******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层联系人:王女士、田女士电话:****-********/********本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固始县环境保护局 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