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哈尼族金平县2017-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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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金平县****-****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品目采购单位金平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行政区域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网上获取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自航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金平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单位地址金平县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地址金平县便民服务中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金平县****-****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金平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金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概况*.* 项目编号:JPCG********;*.* 采购内容: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详见附件磋商文件。(注:所有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采购的条件均不予考虑。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与采购方联系。)★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须对所有采购货物(服务)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服务周期:两年(具体时间以财政局下文之后签订合同为准)。*.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证明证件含: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年全年或最近连续*个月);***.******.***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并附资格证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证明文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具有交通部门许可的二类或以上整车维修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号),所需产品(服务),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磋商文件的获取有意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年*月**日*:**-*:**,地点金平县公资源交易中心(县便民服务中心*楼)*.*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便民服务中心*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磋商地点及时间*.*磋商地点: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便民服务中心*楼);*.*磋商时间:****年*月**日上午**:**。*.磋商程序采购人或者集中代理机构成立磋商小组,负责对采购货物服务价格、商务等进行磋商、评估,最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可一次或两次报价,本次磋商不超过二轮。*.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竞争性磋商应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元),投标保证金须以银行电汇的形式汇至指定帐户,不收取现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分。投标时需出示JPCG********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缴纳凭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户 名: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金平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帐号:**************** 联系电话:****-********.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方式监督部门:金平县财政局联系人:刘军联系电话:****-*******集中采购机构: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 系 人:何自航刘会兰联系电话(传真):****-*******地 址: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政编码:******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