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DZC20171102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务处拨款教学用家具采购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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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DZC********项目各供应商:DZC********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务处拨款教学用家具采购项目有关问题进行了答复,具体答复及变更通知如下:一、问题*:供应商资格条件中 *、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及评审报告(轻工)。 *、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商标注册证。 *、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提供环保局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的备案。属于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内禁用内容 关于《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版)的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人:李胜滨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版)试行半年来,倒避了采购需求确定行为的规范,促进了采购文件质量的提高,降低了采购文件质疑的发生,加快了采购项目执行的进度,已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和扶持小微、双创企业的政策规定,我中心对《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版)进行了修改完善。新版《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版)已发布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请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监督执行。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版序 号 禁用内容 法律法规 * 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国家级评奖、国家部委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奖、省级政府的评奖作为评审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号) * 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和国务院已经发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的 《《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号) ** 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供应商的技术规格的;具有“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号)建议采购中心及用户方取消*,*,*,*条款。减小中小微企业负担。让中小微企业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参与此项目。采购单位答复*:取消*,*,* 条款。*条款是指具有商标并未特定某一商标不违反规定。问题*:供应商资格条件中 *、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及评审报告(轻工)。 *、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商标注册证。 *、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提供环保局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的备案。属于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内禁用内容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一、资格条件禁用内容 规范表述(使用) **.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的 禁止设置 **.设置的资质条件与采购项目履行合同无关或资质要求过高、过低明显不合理的 禁止设置 **.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如要求投标人提供“三项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欧盟认证或境外单一国家的认证证书等 禁止设置 **.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禁止设置建议采购方及采购中心取消上述禁止设置条款。采购单位答复*:取消*,*,* 条款。*条款是指具有商标并未特定某一商标不违反规定。问题*:供应商资格条件中 *、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及评审报告(轻工)。 *、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商标注册证。 *、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提供环保局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的备案。 根据国务院把减少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证作为推进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已分八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项,分四批取消职业资格***项。****年*月份,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号),对全国范围内招标投标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清除投标障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政府采购活动中规范使用认证,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活力,避免随意设置投标障碍,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 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 (发改法规[****]***号)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相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全国范围内招标投标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修改或废止了一大批不符合上位法、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促进了全国招标投标制度体系的统一。但是,清理范围不全面、内容不彻底、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边清理边出台等情况仍较为突出,文件内容彼此矛盾和违法设置行政审批、备案、收费以及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利受限、负担加重,严重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发挥,而且容易滋生腐败,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亟需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长效机制,切实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维护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统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建立招标投标规定定期清理和目录管理机制 (一)建立定期清理机制。按照国办发〔****〕**号文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商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招标投标规定定期清理工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违法通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置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的行为,清理各个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清理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有关地方和部门以“红头文件”设置行政许可,限制市场竞争,以及违法实施行业保护和地区封锁,并拒不纠正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二)实行目录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本地区(包括省、市、县三级)经清理后保留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拟订目录,在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以便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补充完善建议。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补充调整完善并与有关部门确认后形成的正式目录,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省级人民政府网站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未列入目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三、推进招标投标规定信息公开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现行有效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连同文件全文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本级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各级公共服务平台互联共享,发布全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信息。 (四)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有关门户网站、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以及有关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建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投诉举报栏目,便于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在线提出咨询和有关意见建议。对属于本部门的规定,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对存在问题的内容尽快予以修改或废止;对不属于本部门的规定,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办理情况应当及时向提出意见建议的市场主体反馈。 四、完善招标投标规定审查和后评估机制 (五)规范公众征求意见程序。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新制定或修改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本级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和本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并做好意见整理和反馈。对于社会公众意见比较集中的,应当组织专题论证。在报送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时应对征求公众意见情况进行说明。 (六)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有关规范性文件报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登记、编号、备案。相关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备案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重点审查违反上位法,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以注册、登记、备案为名变相审批,干预当事人自主权,搞地方或行业保护,增加企业负担等内容,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制度统一。 (七)建立后评估制度。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于实施超过*年的招标投标规定应组织后评估,鼓励委托有关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科研院校等社会组织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及时根据评估情况修改完善有关招标投标规定。 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长效机制,是健全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体系、规范和发展招标投标市场的重要保障。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按照本意见要求建立招标投标规定清理和规范长效机制并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务院法制办。希望用户更改资质条件中的*,*,*,*项属于不合理的条款,国家有扶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为什么还给中小企业带来没有必要的经济负担,为什么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活力,避免随意设置投标障碍。采购单位答复*:取消*,*,* 条款。*条款是指具有商标并未特定某一商标不违反规定。问题*:供应商资格条件中 *、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及评审报告(轻工)。 *、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商标注册证。 *、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提供环保局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的备案。属于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内禁用内容 关于《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版)的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人:李胜滨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版)试行半年来,倒避了采购需求确定行为的规范,促进了采购文件质量的提高,降低了采购文件质疑的发生,加快了采购项目执行的进度,已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和扶持小微、双创企业的政策规定,我中心对《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版)进行了修改完善。新版《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版)已发布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请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监督执行。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版第*条、禁用内容: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国家级评奖、国家部委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奖、省级政府的评奖作为评审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号)第*条、禁用内容: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和国务院已经发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号)第**条、禁用内容: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供应商的技术规格的;具有“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相关法律法规:《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号)建议采购中心及用户方取消*,*,*,*条款。减小中小微企业负担。让中小微企业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参与此项目。采购单位答复*:取消*,*,* 条款。*条款是指具有商标并未特定某一商标不违反规定。问题*: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及评审报告(轻工)。*、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供环保局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的备案。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 **.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的(禁止设置) **.设置的资质条件与采购项目履行合同无关或资质要求过高、过低明显不合理的(禁止设置) **.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如要求投标人提供“三项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欧盟认证或境外单一国家的认证证书等禁止设置(禁止设置) **.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禁止设置) 建议采购方及采购中心取消上述禁止设置条款。采购单位答复*:取消*,*,* 条款。*条款是指具有商标并未特定某一商标不违反规定。问题*:关于DZC********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务处拨款教学用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第五条第*项中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及评审报告(轻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是由国家安监局颁发,说明企业生产过程中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并不代表企业所生产产品的质量,我公司认为:采购单位要求的是产品质量,并不是选择企业,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对潜在供应商的限制,有悖于政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请问采购单位是为选择好的,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还是为保证哪位供应商的利益。采购单位答复*:取消第四项条款。二、变更*、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删除:*、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及评审报告(轻工)。(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提供环保局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的备案。(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前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年*月**日*时*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谈判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分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等候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xa*;&#xa*;&#xa*;&#xa*;&#xa*;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xa*;&#xa*;&#xa*;&#xa*;&#xa*;*&#xa*;&#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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