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范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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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范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二)品目采购单位范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区域范县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科长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范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单位地址濮阳市范县杏坛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北***米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鑫苑路交叉口阳光大厦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范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项目编号:HNBH-****-***)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首次发布招标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原招标文件中:*.第**页“**.*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成员*人,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按规定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页“**.*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如我方中标,将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变更为:*.第**页“**.*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委会成员共*人,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名成员由采购人授权,其他*人专家按规定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页“**.*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日内转账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如我方中标,将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可以纳入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账户:范县教育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范县支行营业部账号:*****************其它内容不变采购人:范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郭科长 联系电话:****-******* 地址: 濮阳市范县杏坛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北***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鑫苑路交叉口阳光大厦范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