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诏安县阳光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场地平整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诏安县阳光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场地平整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致各参选人:*、评审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本项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第*条款现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人,职称:工程师(含)及以上,专业:建筑工程。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参选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比选公告之日前连续缴费六个月(即****年*月-****年*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比选文件中有涉及社保缴费时间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注:*、参选人应在比选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比选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的相关信息,若因参选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比选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本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比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通知的为准。比选人:诏安县阳光特殊教育学校比选代理机构:******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