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兴安县违法车辆拖移及违法、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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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兴安县违法车辆拖移及违法、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采购品目服务/其他服务采购单位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区域兴安县公告时间****年**月**日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工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单位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桂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胡学农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鑫磐******代理机构地址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传真:****-*******附件:附件*鑫磐公司关于兴安县违法车辆拖移及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doc广西鑫磐******受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兴安县违法车辆拖移及违法、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采购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兴安县违法车辆拖移及违法、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XPZC****-D*-***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工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单位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桂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胡学农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广西鑫磐******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传真:****-*******代理机构地址: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号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服 务 名 称 服务概况 * 兴安县违法车辆拖移服务 预算金额≦****元/月 * 违法、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场地面积(㎡):****~****㎡,预算金额≦*.*元/㎡/月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网上报名,至报名截止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家,该项目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因此本项目变更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三、开标时间: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供应商名称:兴******供应商地址: 兴安县兴安镇工业集中区域西产业园*区。五、其它补充事宜详细信息见公告内容附件六、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