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老城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入围供应商招标公告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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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老城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入围供应商招标公告变更通知公告性质: 公开招标 公告流水号: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老城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入围供应商招标招标公告变更通知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老城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入围供应商招标项目编号:ZCD-KFQ(***)*******各投标人:****年*月**日发布“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老城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入围供应商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现做出如下更正:原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须有进疆备案。*、为保障拆除工作进度,已参与****年度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老城区改造项目拆除工作的中标单位,不能参加此次招投标。同时,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进行投标,不能同时向两个或以上项目投标。*、实施拆除工作的人员、安全员等均持有上岗证等相应证件。*、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安全事故记录。*、拆除实施单位须为员工缴纳保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变更为: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须有进疆备案。*、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进行投标,不能同时向两个或以上项目投标。*、实施拆除工作的人员、安全员等均持有上岗证等相应证件。*、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安全事故记录。*、拆除实施单位须为员工缴纳保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调整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智******(乌市公园北街***号文苑写字楼***室),持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进疆备案、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新疆智******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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