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舒兰市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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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浏览次数:】 舒兰市****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十五标段中标结果更正公告项目名称:舒兰市****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十五标段项目编号:********Z****-**文件编号:JLCTTC-**GC****-**一、吉******于****年*月**日收到了吉林******提出的本标段第一中标候******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质疑,******于****年*月********递交了项目经理变更函,招标公司于****年*月**日给与了答复。二、依据吉建招[****]*号文件第六条:“规范中标人的履约行为。投标人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保证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其他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的机械设备按时、按标准到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所更换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专职人员,且其资格不得低于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双方需签订合同变换条款,并在签订后*日内报原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年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递交了项目经理变更函,但按此规定,该项目经理*年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因此,本项目第十五标段第一中标候******的项目经理不能担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中标结果无效。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舒兰市****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十五标段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审定中标结果如下:因招标人工期紧张,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共同决定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福******)为本标段的中标人。招 标 人:舒兰市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地 址:舒兰大街****号联 系 人:孟先生电 话:****-********招标机构:吉******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副**号吉林省政府四号办公楼联系方式:吉************办公地址:高新区恒山西路***号北奇科技园*幢*单元*******室 E-mail:******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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