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核心征管系统数据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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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受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委托,就****年核心征管系统数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F****-**-****)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就中标(成交)结果进行公告。
一、中标(成交)结果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定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软******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圆整(¥*******.**元)
中标(成交)标的基本情况: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年核心征管系统数据服务*项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安泽华、陈军、裴大兵
采购人: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号
联系人:王郁琛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项目负责人:王晋宏
联系方式:****-********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告。
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