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长实-关于编号为XM2017-CS201704 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提标)?D?D反硝化滤池及配套系统的补充通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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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长实-关于编号为XM****-CS****** 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提标)?D?D反硝化滤池及配套系统的补充通知三 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号三楼招标部 联系方式:魏勇贵,****-******* 更正事项、内容:补充通知三各潜在投标人:我司代理采购的公开招标一XM****-CS******-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提标)――反硝化滤池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接采购人通知,更改如下:一、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商务要求》:“*.* ★反硝化滤池系统中滤砖的制造商近三年(****年*月至今)在国内至少有*个*万吨/天处理规模以上(含*万吨)或*个**万吨/天(含**万吨)处理规模以上的滤砖在污水处理厂应用业绩,反硝化滤池核心设备(滤砖)供应商须提供供货合同、技术协议复印件和已投入使用的用户证明文件等有效复印件资料证明(技术协议须体现滤砖型式和型号,并与投标本项目所采用滤砖型式和型号一致)。”修改为:“*.* ★反硝化滤池系统中滤砖的制造商近三年(****年*月至今)在国内至少有*个*万吨/天处理规模以上(含*万吨)或*个**万吨/天(含**万吨)处理规模以上的滤砖在污水处理厂应用业绩,反硝化滤池核心设备(滤砖)供应商须提供供货合同、供货方与生产厂家的技术协议复印件(如为滤砖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可不必提供该技术协议)和已投入使用的用户(污水处理厂)证明文件等有效复印件资料证明(技术协议须体现滤砖型式和型号,并与投标本项目所采用滤砖型式和型号一致)。”招标文件“符合性要求附表:带“★”号条款汇总表”也做相应修改;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条款中的“*、供货合同和技术协议(须体现滤砖材质和型式,并与投标本项目滤砖材质和型式一致);”修改为“*、供货合同、供货方与生产厂家的技术协议复印件(如为滤砖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可不必提供该技术协议)(须体现滤砖材质和型式,并与投标本项目滤砖材质和型式一致)”;三、《补充通知二》(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第*条款修改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设备安装完毕进入工艺调试期,工艺包出水水质达到招标要求且稳定运行一个月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工艺包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个月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工艺包稳定运行(无故障)*个月(从调试验收合格起计),且档案资料按市城建档案馆和水务档案室要求归档合格,结算经财政审核完毕,付至财政审核价的**%,余下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一次性结清,结算以财政审核为准。中标人在发货后一周内,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增值税发票。以上款项需在发包单位的财政拨款到账且收到供应商符合要求的申请和发票后予以支付。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调试、验收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四、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为:****.****万元。五、本项目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年**月**日**:**分。开标地点不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投标各方均有约束力。本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年*月*日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采购人名称:******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号水务大厦 联系方式:黄工,****-******* 更正日期:****-**-** **:**:** 原公告名称:[厦门长实-公开招标-XM****-CS******-前埔污水处理..]首次公告日期:****-**-**..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