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食堂服务人员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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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受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年食堂服务人员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年食堂服务人员采购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服务期两年。四、采购数量:*项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项目内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年食堂服务人员采购项目*.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六、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对应的经营范围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开标时间之后。备注:提供有效或已最新年审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纸装订成册,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号院内)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八、提交磋商文件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九、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十、提交磋商文件地点:******开标室十一、磋商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十二、磋商地点:******开标室十三、本公告期限(*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十四、联系事项:(一)采购人: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地址:惠州市龙丰新联路**号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传真:/(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号院内联系人:文先生联系电话:****-*******传真:****-*******(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文先生联系电话:****-*******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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