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17069 关于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窗帘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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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师范大学 二、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窗帘采购项目三、采购项目编号:HZNU-*******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六、本公告发布范围: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杭州财税网、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政府采购网。七、更正事项: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已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并成为正式入库供应商【注:提供正式入库供应商的网站信息材料】;
*)投标人所投标项内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行业”规定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
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八、更正理由:补充要求: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五、评标细则及标准报价的合理性中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九、其他事项:*、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收到更正内容后,请将本页盖章并传真至****-********; *、联系人:黄佳敏,联系电话:***********十、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杭州师范大学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号联系人:沈杰联系电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采购机构名称:浙江******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号*幢****联系人:黄佳敏联系电话:***********传真:****-*********、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号杭州市财税大楼投诉受理人:吕先生联系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