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微山县傅村街道实验学校工程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微山县傅村街道实验学校工程招标公告微山县傅村街道实验学校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信息*、工程名称:微山县傅村街道实验学校工程*、项目编号:WS-****-SG-****、标段划分:*个标段。*、工程概况: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设单位:微山县傅村街道办事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被暂停或取消微山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在开标现场提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 月 ** 日起至****年 * 月 ** 日,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网站(网址http://***.******.***)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备注:投标单位须同时进行网上和现场报名,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及材料(均为原件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供二维码查询);*、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招标文件发布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价为***元/本。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年 * 月 ** 日*:**分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姜主任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七、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联系方式联系人:孙雪梅联系电话:****-*******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主任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等网站上发布。备注:*.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如下:(*)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微山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联系人:曹欣 联系电话:****-*******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 下午**:**—**:**, 周二至周四 上午**:**—**:** 下午**:**—**:**,周五 上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司单位名称)因(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公司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年月日至年月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特此申请。(公司单位名称)年月日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附*:被查询单位名单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一、制作依据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二、制作要求*、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三、归档要求:*份由预防部门存档,*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键入发布时间]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