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地质调查院1:5万楚店集、高炉集、江集和望町集幅覆盖区综合地质调查项目岩矿测试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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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楚店集、高炉集、江集和望町集幅覆盖区综合地质调查项目岩矿测试中标(成交)公告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万楚店集、高炉集、江集和望町集幅覆盖区综合地质调查项目岩矿测试项目编号:ZF****-**-****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号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佰叁拾壹万元整(¥*******.**元)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万楚店集、高炉集、江集和望町集幅覆盖区综合地质调查项目岩矿测试,包括土壤样品分析、大气干湿沉降样品分析、农作物样品分析、根系土样品分析等所有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白颖,阮怀静,顾江涛,袁永松,陈富荣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号联系人:杨主任联系方式:****-********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包河大道与高铁路交口)项目负责人:金国林 联系电话:****-********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室。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特此公告。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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