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忻城县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 (XCZC2017599-1J-HCLB2017-266(重)) 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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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受忻城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 ****年*月**日就忻城县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XCZC*******-*J-HCLB****-***(重))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忻城县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XCZC*******-*J-HCLB****-***(重))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执法勤务,详见采购文件需求一览表。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 上发布竞标公告。四、谈判日期: ****年*月**日评审地点:华春建设************评标厅(来宾市政和路北**号硅谷大厦**楼)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樊林红、韦志强、石兰昌 五、成交信息:*.成交人名称:南****** *.成交人地址:南宁市竹溪路**号左岸青园B栋四单元**层****号*.成交金额:贰拾玖万零陆佰叁拾元整(¥***,***.**)六、联系事项:*.采购人名称:忻城县公安局 地址:忻城县鞍山路*号联系人及电话:黄晶杨 ****-*******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号硅谷大厦**楼项目联系人:吴雪英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忻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忻城县公安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华春建设******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单位:忻城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