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技术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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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技术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公告编号:******-********-**** 一、采 购 单 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采 购 项 目:信息技术服务三、采购金额(元):*******四、采购项目供应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名都中央广场****室)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六、申请理由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是建设“智慧呼和浩特”工作之一,****年*月经市政府批准同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由具有蒙语信息技术成果和开发能力的******开始着手建设第一期即信息数据库框架建设阶段工作。****年我市被确定为“三项制度”全国**个试点城市之一,并需于****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决定将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作为推行“三项制度”相关工作的主要途径和举措。 “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进一步加快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进度,确保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年底前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试点工作;且该平台第二期建设与第一期工程紧密相关,具有不可分性,为确保各阶段工作实现有序无缝衔接,现申请由原负责第一期承建单位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承担该平台的第二期开发建设。 七、其他事项专家论证意见:二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音像记录管理模块、执法办案全记录、执法监督预警”等多个功能,需基于一期项目建设成果及相关接口开展建设,项目具有一定连续性要求,同时,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短,完成质量高,如果由其他服务供应商来建设,需重新了解项目,重新做需求调研、分析、重新设计系统架构等一系列工作,所需建设周期过长,无法按时完成国家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呼和浩特市被列为试点地区,要求****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呼和浩特市于****年开展了“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第一期”项目建设,并按时完成了项目验收。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需开展“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第二期”项目建设。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项目一期供应商采购。以上为邢志民专家的意见。 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第一期的基础上对原系统进行二次开发,确定为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第二期建设项目。新系统在原系统功能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延伸和扩展了原有主体业务的功能,继续保留和使用了蒙汉双语的特色用户界面。由于市政府文件中对本次试点工作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同时为避免系统的重复建设,节约政府该项目的预算投资。拟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对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第二期进行采购。以上是赵春霖专家的意见。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本项目的介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第一期项目验收报告,形成如下论证意见:*.本项目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呼和浩特市为**个地方和部门试点之一,试点应在****年底前完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发[****]**号),需****年**月**日前完成平台试运行,时间紧,任务重。*.本项目一期工程由******完成,涉及总体项目的基础信息部分、行政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pc端系统的部分。*.综上原因,符合单一来源技术延续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以上是翟成珺专家的意见。 专家姓名单位职称翟成珺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级工程师邢志民内蒙古人社信息中心科长赵春霖内蒙古农业大学副教授 公式期限:****年*月**日--****年*月**日,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玉荣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联系人:梁彦民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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