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关于新疆统计业务用房设施维修更新项目中标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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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统计业务用房设施维修更新项目中标公告变更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上发布了中标公告,现对以下内容作变更;原公告内容:第二标段:监理预中标单位:新疆高新******预中标金额:******.**元(壹拾叁万贰仟圆整)中标内容: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补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单位地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昆明路西一巷***号现变更为:新疆统计业务用房设施维修更新项目第二标段:监理,依据以下原因作废标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满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于满足此规定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对本标段作废标处理。广州金盛建******新疆分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