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业生培养质量跟踪评价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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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兆******受蚌埠医学院委托,就其毕业生培养质量跟踪评价项目(项目编号:AZ-****-SC-Z-****)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成交结果进行公告。一、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万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陈延聚(组长) 宋松 余士永 汪梅芳 王子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转单一来源采购人名称:蚌埠医学院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号联系人:金珊 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地址:蚌埠市凤阳西路**号项目负责人:孙工 联系方式:****-*******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三)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特此公告。采购人:蚌埠医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