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电子警察、标志牌项目(中大-GA2017-08)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高安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GACG********)的批复,江西******受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电子警察、标志牌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文件编号:中大-GA****-***、招标项目名称: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电子警察、标志牌项目*、项目内容:信号灯、电子警察一批,标志牌一批。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佰壹拾壹万伍仟壹佰玖拾贰元叁角陆分整(¥:*******.**元)。技术规格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有效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所有设备及配套软件与高安市交警大队及宜春市交警支队防控平台无缝对接承诺函(以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原件为准)、所投产品与采购人现有软件对接、兼容的承诺函;(*)若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项目主要产品(≥***万电子警察抓拍单元、补光灯、终端服务器、红灯信号检测器、智能联网信号控制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B、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开标时间截止前两个年度任意一年)、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原件;C、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 原件;D、“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E、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有设备及配套软件必须能与高安市交警大队及宜春市交警支队防控平台无缝对接承诺函、所投产品与采购人现有软件对接、兼容的承诺函、投标人为经销商提供主要产品(≥***万电子警察抓拍单元、补光灯、终端服务器、红灯信号检测器、智能联网信号控制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F、投标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G、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H、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投标人将上述资质件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投送纸质标书。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另外投标时必须携带各自的CA数字证书用于标书解密。*、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拟投标人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门户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否则,采购代理方有权拒绝其投标。*、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年**月**日下午**:**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户名: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高安市瑞州支行 账号:************。*、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投标投送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站。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投标无效。**、采购单位: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单位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江西******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联系地址:高安市象湖风情小区**栋***室邮编:****** 邮箱:*********@qq.com**、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宜春政府采购网,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江西******联系。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江西**********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