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延吉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五级目录生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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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五级目录生成服务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JLTXY-[****]-F***一、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批复文件,本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其他资金,采购计划编号为项目采购X[********]-****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商。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延吉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五级目录生成服务*.*招标范围:卷宗装订及五级目录生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地点:延吉市人民法院*.*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成(日历天);*.*采购预算:***.****万元;*.*质量目标:档案数字化加工包括:严格按照省高院技术要求进行电子卷宗五级目录制作、生成、上传;卷宗三孔一线装订等服务(具体要求按《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档案著录规则》(DA/T**—****)、《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进行)。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法人的合法企业,并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档案数字化工作乙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当具有保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格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供应商应承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须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无行贿记录证明(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其他要求详见公告、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的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本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证明、营业执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格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档案数字化工作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吉林******(延边分公司)(延吉市延西街**号万隆酒店***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接收地点:吉林省延吉市政务大厅*楼开标二室。*.*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人民币(¥*****.**),于****年**月**日**:**时前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并到帐,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日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延吉政府采购网、中国建设招标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延吉市人民法院地 址:延吉市河南街天池路****号联 系 人:公华龙电 话:****-*******招标监督机构: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 址:延吉市河南街天池路****号联 系 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号联 系 人:陈女士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