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安保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公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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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于****年*月*日公示后,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号)第十二条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质疑回复期间未能提供在濮阳市公安机关备案证明材料,该公司不能证明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依据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服务质量要求,决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候选人依次顺延,现将变更结果公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濮******投标报价:****元/人/月项目负责人:吴进刚服务周期:三年第二中标候选人:濮******投标报价:****元/人/月项目负责人:田喜军服务周期:三年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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