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直梯、扶梯采购(第一批)(项目编号:HYRZ2G2017004)”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二)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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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直梯、扶梯采购(第一批)品目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塑料压制液压机/起重设备/电梯采购单位贵港市******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开标时间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清华、李艺 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贵港市******采购单位地址贵港市迎宾大道中段***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谢杨华,****-*******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北******代理机构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号天悦大厦**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苏清华、李艺 ****-*******附件:附件*广西北******关于“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直梯、扶梯采购(第一批)(项目编号:hyrz*g*******)”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二)质疑答复.docx广西北******受贵港市******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直梯、扶梯采购(第一批)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直梯、扶梯采购(第一批)项目编号:HYRZ*G*******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清华、李艺 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贵港市******采购单位地址:贵港市迎宾大道中段***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谢杨华,****-*******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广西北******代理机构联系人:苏清华、李艺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号天悦大厦**楼一、采购项目内容******:我公司于****年*月*******的关于广西北******关于“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直梯、扶梯采购(第一批)(项目编号:HYRZ*G*******)”公开招标项目更改通知(二)的《质疑函》,现回复如下:事项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第(九)项质疑和投诉*.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具体计算时间如下:(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人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人文件之日或者招标人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解释,该项质疑已过质疑有效期,不再对该质疑内容进行答复;鉴于该条评分内容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因此将进行更改,具体更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更改通知(四)》。事项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第(九)项质疑和投诉*.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具体计算时间如下:(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人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人文件之日或者招标人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解释,,该项质疑已过质疑有效期,不再对该质疑内容进行答复;但该项内容将进行更改,具体更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更改通知(四)》。事项三、已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更改通知(四)》。事项四、贵司提及的《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号)》只是对此前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总结成立与否,并未对该投诉事项的处决作出分析,而在《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贵财采[****]**号中,已对已对该项作出处决:“经审查,招标文件中,如果‘门机(门锁)’是指门机或门锁任何一项,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故贵司对于此前的投诉事项及更改不明确而提出质疑,缺乏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事项五、已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更改通知(四)》。事项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第(九)项质疑和投诉*.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具体计算时间如下:(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人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人文件之日或者招标人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解释,该项质疑已过质疑有效期;但该项内容将进行更改,具体更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更改通知(四)》。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桂财采[****]**号文件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特此复函。广西北**********年 *月 ** 日二、开标时间:三、其它补充事宜详见附件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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