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购买财经资讯终端单一来源采购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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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受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委托,就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购买财经资讯终端(项目编号:GN****-**-****)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就中标(成交)结果进行公告。
一、中标(成交)结果
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定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号万得大厦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伍佰圆整(¥******.**元)
中标(成交)标的基本情况: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购买财经资讯终端*批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高祥生、周秋平、刘昊伟
采购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地址:合肥市梅山路**号
联系人:骆经理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人:王工、钱工
联系电话:****-********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告。
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