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横琴法院执行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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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品目采购单位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年**月**日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一、采购人: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横琴法院执行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采购人从****年开始至今,都在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号*单元和*单元办公,因工作人员不断增加,目前已租赁的办公场所不能满足办公需要,急需为横琴法院执行局另外租赁办公用房。考虑工作需要以及方便群众办事,新租赁的执法局办公用房应当在现有办公场所附近。珠海市横琴新区为国家新设立的开发自贸区,区内可租赁场所极其稀少,现根据有关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谭子群自有的坐落于珠海市横琴镇德政街**号**栋***房*-*轴、*-*轴、*-*轴房产(建筑面积:***.**㎡)和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天河街**号之一、之二、之三(建筑面积:***.**㎡)作为我院执法局办公用房,租赁期*年。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供应商是拟提供出租房屋的全权所有者(需提供产权的证明文件)。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谭子群供应商地址:珠海市华发世纪城八、专家论证意见:(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自****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欧文攀联系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号***室-*****(集中办公区)联系人:陈泽凤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三)采购人: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天河街联系人:李宇苑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号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 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