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秭归县城建东大道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监理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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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招标文件第七章“一、投标函” 中“(一)根据你方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与监理范围相对应的监理费以 元进行报价(大写: 。)并承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及保修(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含在总报价中。”修改为:(一)根据你方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总造价的 %为监理费,并承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及保修(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含在总报价中。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作修改。秭归县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