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北岸:托洲大桥-清川大桥、北岸:三岸大桥-蒲庙大桥)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一(NNZC2017-30400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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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北岸:托洲大桥-清川大桥、北岸:三岸大桥-蒲庙大桥)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一(NNZC****-*****A/*)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 一、项目编号:NNZC****-*****A/* 项目名称: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北岸:托洲大桥-清川大桥、北岸:三岸大桥-蒲庙大桥) 二、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各投标人: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北岸:托洲大桥-清川大桥、北岸:三岸大桥-蒲庙大桥)项目(项目编号:NNZC****-*****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一、招标文件**页**、社会资本方的连带担保责任的第(*)条更改如下:(*)融资担保责任在全生命周期内,******进行的建设资金及运营费用债权性融资承担连带责任,若项目公司不能够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社会资本方应采用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注资、股东借款、补充提供担保等其******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并能充分保证其所进行的债权融资活动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利益,并且也不妨碍项目的正******因破产倒闭等原因无法继续实施本项目时,中******相应的运营及融资还款责任。 注:招标文件及附件涉及融资担保部分根据以上修改内容相应调整。二、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的“附件*:PPP项目合同”的第*章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第(*)小点中原内容“……本项目的融资主体为丁方。丁方以乙方的名义融资,对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丙方不承担任何融资责任。”更改为“……本项目的融资主体为丁方。丁方以乙方的名义融资,对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在乙方融资不能时,丁方(仅指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应提供股东借款或补充提供担保。丙方不承担任何融资责任。”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苏棋颢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号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培伟 ****-*******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