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实验综合楼卫生间隔断材料采购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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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实验综合楼卫生间隔断材料采购 成交公告 安******受******委托,就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实验综合楼卫生间隔断材料采购(项目编号:GN****-**-****)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就成交结果进行公告。 一、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 成交供应商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林路以东、石门路以北翰林府邸*幢****室 成交金额:******元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张发春、崔建生、朱雪林 采购人名称:****** 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号华力大厦 联系人:朱雪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招标大厦 项目负责人:秦工 联系方式:****-********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三)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告。 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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