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关于化州市茅岭高、低排渠水质提升处理项目EPC修改、澄清更正的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项目编号*******)各潜在投标人:现招标人对化州市茅岭高、低排渠水质提升处理项目EPC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及合同条款存在冲突的地方进行修改、澄清更正,如下:第一点:“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附表,***.******.***资金来源”中的“自筹解决”,修改为:由财政性资金解决;第二点:“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附表,***.******.***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增加如下内容:⑴联合体成员不多于*个,可由不同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牵头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⑵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第三点:“第二节,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增加修改内容,“第三节,投标人须知,*.* 投标报价”中的“***.******.***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要求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有按分部分项项目费计入的暂列金额或有部分注明按暂估价计入招标控制价的材料设备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该项费用不列入投标竞争的范围。投标报价时必须按工程量清单公布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进行报价,不得调整,属软件误差的除外,否则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修改为:***.******.*** 本项目为总承包项目,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还不存在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第四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对存在冲突的地方进行修改、更正:*、增加了“**.* 工程试车”的内容;*、删除了履约保证金中的“或者向甲方出具同意将甲方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项金额(最多不超过 **%签约合同价)作为履约担保”内容;*、付款方式的时间和比例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正,对工期不一致地方进行修正。现附上修改后的合同版本公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修正版))。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如有与招标文件产生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的通知为准。招标人:化州市城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