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根河市区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返霜透寒、屋面漏水等问题紧急抢修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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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区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返霜透寒、屋面漏水等问题紧急抢修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根河市区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返霜透寒、屋面漏水等问题紧急抢修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招标编号:****-GC-***-SG-*) 标段(包)名称 无 开标时间 ****年**月** 日*时**分 控制价 *,***,***.** 开标地点 根河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公示期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根河市****** 投标报价 *,***,***.**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项目负责人 张大松 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施工员:宋汉军质检员:王建江 安全员:李德海 材料员:孙志广 资料员:李琳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内蒙古****** 投标报价 *,***,***.**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项目负责人 赵风彬 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施工员:王在峰质检员:高国强 安全员: 孙黎明 材料员:张齐田 资料员:候艳辉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东方****** 投标报价 *,***,***.** 工期(交货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项目负责人 韩阳阳 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施工员:孙元涛 质检员:王彦涛 安全员:李春田 材料员:张艳辉 资料员:赵艳萍 否决投标情况 无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全称:根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地址:根河市联系人:边福华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嘉陵大厦*楼联系人:王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