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确山县刘店镇职工宿舍楼建设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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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山县刘店镇职工宿舍楼建设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受确山县刘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确山县刘店镇职工宿舍楼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确山县刘店镇职工宿舍楼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确建招【****】***号公告时间:****年*月**日至 **** 年* 月** 日二、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第一侯选人:河******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强 投标质量: 合格 投标报价:*******.**元法定代表人:朱艳霞 联系人:朱艳霞 联系电话: *********** 公司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与文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第二侯选人:****** 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代杰 投标质量: 合格 投标报价:*******.**元第三侯选人:******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胜利 投标质量: 合格 投标报价:*******.**元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王淑云、孙明霞、田荣润、陈玉高、王孟晖四、公示期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质疑函或书面投诉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由投标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一年的养老保险明细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以质疑函或书面投诉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及书面投诉将不予受理。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招 标 人:确山县刘店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地 址:确山县刘店镇政府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郑州市博学路龙子湖湖心岛正商学府广场A座**楼七、监督单位及电话: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孔先生:****-*******确山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王春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