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法院专用警车竞争性谈判采购废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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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法院专用警车 二、采购项目编号:J-YHZC***-******** 采购计划编号: ****-**-H***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四、采购内容:轿车*台、小型客车*台五、谈判日期:****年**月**日六、废止原因:没有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作废止处理。七、业务咨询(一)采购代理单位:北海市银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北海市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府大院内。(二)项目联系人:朱汝秀 联系电话(传真):****-*******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付九改 联系电话:***********(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北海市银海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八、说明:*、供应商认为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废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北海市银海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投诉。*、质疑电话(传真):北海市银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 *、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如有质疑,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要求提交质疑书,否则不予受理。北海市银海区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