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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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永城市公安局委托,就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项目: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永财采购【****】***号中心编号:永公采【****】***号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采购内容:移动便携式笔记本、勘查箱、手持GPS等预算金额:**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年*月**日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四、评标信息:评标日期:****年**月**日评标地点: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评委名单:汪希杰、张淋元、陈海玉、魏颖、张丽五、中标信息:中标供应商名称:浙江******中标供应商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号*幢东楼中标金额:******.**元供 货 期:**天主要标的品牌型号:移动便携式笔记本,戴尔、Dell Precision**** *****主要标的单价:¥*****元数量:*台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 标 人:永城市公安局地 址:永城市东方大道中段联 系 人:陈先生电 话:***********代理机构:******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建业总部港D座***室联 系 人:王先生电 话:****-*******七、中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年**月**日*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请未中标的投标人速到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年**月**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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