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移动办公基础平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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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受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委托,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移动办公基础平台项目(招标编号:ZF****-**-****)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就中标(成交)结果进行公告。 一、中标(成交)结果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定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号创新大厦C*区第*层***-***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捌拾捌万圆整(¥******.**元) 中标(成交)标的基本情况: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移动办公基础平台项目*项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安泽华、彭朝仓、王军、邱述威、崔从俊、刘增辉、张志宇 采购人: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地 址:合肥市永红路**号 联系人:王郁琛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项目负责人:王晋宏、孟焦 联系方式:****-********、********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告。 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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