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罗山县启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结余资金用于洪河、潘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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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罗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于****年**月**日**时**分,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第二评标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和定标,现将本项目评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罗山县启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结余资金用于洪河、潘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编号:LSXSK-SG-****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三、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侯选人:罗山县****** 工 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闫德军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报价:*******.** 元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第二中标侯选人:光****** 工 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勇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报价:*******.** 元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第三中标侯选人:信阳****** 工 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董贤红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报价:*******.**元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四、评标结果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五、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六、发布中标公示的媒介本次中标公示同时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罗山县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人:余先生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 人:丁先生 电话:***********/***********水行政监督部门:罗山县水利局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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