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高级经济师申报”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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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信息分类:回应社会(热点)关切内容分类:综合政务, 其他, 有效期 有效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日期:****-**-**生效时间:****-**-**废止时间:有效名称:关于“高级经济师申报”的回复 文号:关键词:咨询回复关于“高级经济师申报”的回复来信编号 **********来信标题 信息咨询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经信委有关部门你好,想咨询下,企业员工对于高级经济师申报过程中,在专业课课时要求方面,如由于客观因素导致课时量不符文件要求,有什么解决办法,另,参与上级单位及企业包括个人的在职学习,能否对应算作一定专业课课时,如果可以,是怎样的一个认定规则,有无书面文件可以参阅。谢谢。来信时间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通过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请参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发〔****〕**号)要求,具体学时登记、审验有关事项要求请参阅《关于开展****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号),需经市人社局审验。具体政策请咨询市人社局专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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