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龙山县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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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PPP项目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一、招标条件龙山县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PPP项目已由龙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授权主体为龙山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龙山县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龙财采计[****]****委托代理编号:XYTC-湘西****-**-** *、项目建设地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龙山县第五中学(原新城学校)、龙山县第七小学、龙山县第八小学、龙山县华塘小学、龙山县第一幼儿园、龙山县第四幼儿园、龙山县第五幼儿园、龙山县第六幼儿园等工程建设及附属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本项目建设静态总投资为*****.**万元。*、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维护。*、项目主要边界条件:*.*项目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不低于**年(含建设期*年)。*.*项目公司组建:由龙山县政府授权龙山县******与中标社会******。*.*项目公司股权:项目建设投资*****.********资本金*****.**万元,占项目总投资**%,其中:政府方出资****.**万元,占股比例为**%;社会资本方出资*****.**万元,占股比例为**%。*.*项目回报机制:项目公司通过运营第一、第四、第五及第六幼儿园获得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数额不足以覆盖项目投入及回报的缺口部分,由政府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支付。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本次招标只接受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内容。五、招标文件获取*、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止在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六、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cn)、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网上发布。八、行政监督本项目接受龙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九、联系方式项目实施机构: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地址:湖南省龙山县民安镇联系人:赵先生电话:****-*******代理机构:湖南******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号水岸天际新寓*栋***室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